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类别及遴选依据
数理医学院本年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两类。遴选的基本条件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质和科研要求》中电子信息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要求(适用领域:生物医学工程)(见附件2)的相应规定。
二、校外兼职导师的申请条件
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确定是否需要聘请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原则上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由学院配备合作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分委员会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评审及公示工作。
1.个人填写:所有申报人员下载相关附件,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请填写: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
申请专业型硕士生实践指导教师请填写: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6《浙江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
注意:附件3、附件4中个人签名处请附电子签名,学院将统一打印。附件5、附件6需填写的内容较多,请按照示例要求填写,内容务必真实。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除人事和科研系统导出外,其他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2.提交材料:各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申请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请提交:
①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电子版);
②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电子版);
③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专业型硕士生实践指导教师请提交:
①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电子版);
②附件6《浙江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电子版);
③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人须于8月1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zhangjiahe@zjnu.edu.cn,并以“浙江师范大学数理医学院导师遴选+姓名+导师类别”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3.学院评审
学院将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院分委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在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院公示结束后,按学校要求把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抽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将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申请硕士生导师的资格。如学院审核有误,将予以通报。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导师申请名单并表决。
(四)研究生院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原则上在我校不能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学术型学位点的导师资格,不能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专业学位点的导师资格。
(二)各学位点应注重优化导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将生师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生师比偏高、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学位点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只面向校外人员。学院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的需要,并结合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需要等选聘行业名师和大师,并要开展实质性指导。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新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校院两级导师培训后方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联系电话:0571-81952035,联系人:张老师
2026年7月2日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2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质和科研要求.pdf
附件3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4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