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浙江建设发展战略,全面强化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的内生动力,持续提升我校高层次科技成果产出能级与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申报质效,规范完善校内科技成果培育全链条工作机制,现就启动 2026 年度校级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校级科学技术奖设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四个类别。其中,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国际科技合作奖不设等级。
(一)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团队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二)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团队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并应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在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与本省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为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奖励数量、标准与方式
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奖项中,原则上设置奖项总数不超过30项。其中,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18项;国际科技合作奖不超过2项。所有获奖项目均颁发荣誉证书。其中,未获得过校内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学术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等资助的,按校级科学技术奖的资助标准享受资助;已获得过相关培育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校级科学技术奖资助。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二等奖资助标准为2.5万元/项;国际科技合作奖资助标准为0.5万元/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奖项培育工作相关支出以及浙江省科技奖申报准备阶段各类相关费用。
经费拨付方式:首期拨付50%,通过校级科学技术奖评审与公示后拨付;剩余50%,通过浙江省科技奖申报形式审查阶段后拨付。
三、申报要求
申报成果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成果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完成人排序等争议。
(二)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3年12月31日前)。
(三)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2023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3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3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4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五)申报成果未获得过同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同一完成人同年度仅限申报1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六)所有申报完成人需恪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时间安排
(一)个人/团队申报阶段:2026年4月29日—5月20日,申报人参照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奖提名书填写要求填写《浙江省科技奖提名书》《浙江省科技奖申报专项资助申请表》,并准备成果附件材料。
(二)学院初审阶段:2026年5月20日—5月21日,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初审把关,严格审核申报资格、成果内容及佐证材料,确保无虚假填报、材料缺失、不符合申报要求等问题,经初审合格统一汇总上报至学校科技处。
(三)学校受理阶段:2026年5月22日17:00前,各单位统一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任何补报、迟报申请。
(四)学校
评审阶段:2026年5月25日-5月29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首期资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科技奖申报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1)、《浙江省科技奖提名书》(附件2)各一式2份,需完成人签字、二级单位盖章,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
(二)根据申报奖项类别要求,对应提供成果附件材料(附件3):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验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技术检测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成果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电子版)。
(三)《浙江省科技奖申报专项资助申请表》《浙江省科技奖提名书》、成果附件材料(电子版,合并为1份PDF)以及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Excel)全部材料打包压缩,以“学院名称+校内科技奖申报”命名,发送至donghuazhen@zjnu.edu.cn邮箱。
联系人:董华珍、姜丽;电话:82282072。
附件: 1.
附件1:浙江省科技奖申报专项资助申请表.docx
2.《浙江省科技奖提名书》(详见链接)
3.成果附件材料模版及填写要求(详见链接)
4.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2026年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
(链接:https://kjc.zjnu.edu.cn/2026/0313/c17129a548887/page.psp)

